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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89576R | 建设单位法人:申晓春 |
| 顿新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2号楼 |
| 格拉默汽车内饰****公司汽车内饰部件扩产项目 | 项目代码:京技管项备字[2017] 261号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71-汽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2号楼 格拉默 |
| 经度:116.5577 纬度: 39.790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2-07 |
| 京技环审字〔2018〕0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89576R001W |
| 2024-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6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58957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1********053589U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1********053589U | 竣工时间:2018-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18-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8-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论坛 |
| 环评批复要点(京技环审字[2018]018号,2018.****.07) 废气:非甲烷总烃≤50mg/m3,速率≤1.8kg/h;颗粒物≤10mg/m3,速率≤0.39kg/h。 废水:COD≤500mg/L、BOD≤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pH6.5~9。 总量:VOCs≤0.1728t/a,烟粉尘≤0.1037t/a。 危废: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管理计划备案。 噪声:执行3类标准,落实“三同时”与排污口规范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7.3%~89.8%,满足≥75%验收要求。 (二)废气监测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与速率均达标,活性炭净化效率85%~89%。 ● 年排放量:VOCs(非甲烷总烃)0.1584t/a,烟粉尘0.09504t/a,均满足总量要求。 (三)废水监测 生活污水pH、COD、BOD、SS、氨氮均达标,满足纳管要求。 (四)噪声监测 昼间56~64dB(A),夜间46~54dB(A),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 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合规处置,无二次污染。 六、环境管理与合规情况 18. 制度执行: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2017.12完成环评报告表,2018.02取得批复。 19. 环保机构:设立专门环保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20. 排污口:按规范预留监测孔、设置标识牌。 21. 历史违法:2017年因未批先建被处罚款26600元,已整改。 七、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
| 现有生产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故********开发区自有(标准)厂房[北****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2号楼,使用面积9585.06平方米]投资建设汽车内饰部件扩产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及喷胶工序,其他生产工序不变,达产后年产汽车内饰部件约50万套/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点(京技环审字[2018]018号,2018.****.07) 废气:非甲烷总烃≤50mg/m3,速率≤1.8kg/h;颗粒物≤10mg/m3,速率≤0.39kg/h。 废水:COD≤500mg/L、BOD≤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pH6.5~9。 总量:VOCs≤0.1728t/a,烟粉尘≤0.1037t/a。 危废: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管理计划备案。 噪声:执行3类标准,落实“三同时”与排污口规范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7.3%~89.8%,满足≥75%验收要求。 (二)废气监测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与速率均达标,活性炭净化效率85%~89%。 ● 年排放量:VOCs(非甲烷总烃)0.1584t/a,烟粉尘0.09504t/a,均满足总量要求。 (三)废水监测 生活污水pH、COD、BOD、SS、氨氮均达标,满足纳管要求。 (四)噪声监测 昼间56~64dB(A),夜间46~54dB(A),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 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合规处置,无二次污染。 六、环境管理与合规情况 18. 制度执行: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2017.12完成环评报告表,2018.02取得批复。 19. 环保机构:设立专门环保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20. 排污口:按规范预留监测孔、设置标识牌。 21. 历史违法:2017年因未批先建被处罚款26600元,已整改。 七、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
| 现有生产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故********开发区自有(标准)厂房[北****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2号楼,使用面积9585.06平方米]投资建设汽车内饰部件扩产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及喷胶工序,其他生产工序不变,达产后年产汽车内饰部件约50万套/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点(京技环审字[2018]018号,2018.****.07) 废气:非甲烷总烃≤50mg/m3,速率≤1.8kg/h;颗粒物≤10mg/m3,速率≤0.39kg/h。 废水:COD≤500mg/L、BOD≤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pH6.5~9。 总量:VOCs≤0.1728t/a,烟粉尘≤0.1037t/a。 危废: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管理计划备案。 噪声:执行3类标准,落实“三同时”与排污口规范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7.3%~89.8%,满足≥75%验收要求。 (二)废气监测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与速率均达标,活性炭净化效率85%~89%。 ● 年排放量:VOCs(非甲烷总烃)0.1584t/a,烟粉尘0.09504t/a,均满足总量要求。 (三)废水监测 生活污水pH、COD、BOD、SS、氨氮均达标,满足纳管要求。 (四)噪声监测 昼间56~64dB(A),夜间46~54dB(A),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 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合规处置,无二次污染。 六、环境管理与合规情况 18. 制度执行: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2017.12完成环评报告表,2018.02取得批复。 19. 环保机构:设立专门环保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20. 排污口:按规范预留监测孔、设置标识牌。 21. 历史违法:2017年因未批先建被处罚款26600元,已整改。 七、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
| 现有生产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故********开发区自有(标准)厂房[北****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2号楼,使用面积9585.06平方米]投资建设汽车内饰部件扩产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及喷胶工序,其他生产工序不变,达产后年产汽车内饰部件约50万套/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点(京技环审字[2018]018号,2018.****.07) 废气:非甲烷总烃≤50mg/m3,速率≤1.8kg/h;颗粒物≤10mg/m3,速率≤0.39kg/h。 废水:COD≤500mg/L、BOD≤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pH6.5~9。 总量:VOCs≤0.1728t/a,烟粉尘≤0.1037t/a。 危废: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管理计划备案。 噪声:执行3类标准,落实“三同时”与排污口规范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7.3%~89.8%,满足≥75%验收要求。 (二)废气监测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与速率均达标,活性炭净化效率85%~89%。 ● 年排放量:VOCs(非甲烷总烃)0.1584t/a,烟粉尘0.09504t/a,均满足总量要求。 (三)废水监测 生活污水pH、COD、BOD、SS、氨氮均达标,满足纳管要求。 (四)噪声监测 昼间56~64dB(A),夜间46~54dB(A),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 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合规处置,无二次污染。 六、环境管理与合规情况 18. 制度执行: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2017.12完成环评报告表,2018.02取得批复。 19. 环保机构:设立专门环保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20. 排污口:按规范预留监测孔、设置标识牌。 21. 历史违法:2017年因未批先建被处罚款26600元,已整改。 七、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
| 现有生产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故********开发区自有(标准)厂房[北****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2号楼,使用面积9585.06平方米]投资建设汽车内饰部件扩产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及喷胶工序,其他生产工序不变,达产后年产汽车内饰部件约50万套/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批复要点(京技环审字[2018]018号,2018.****.07) 废气:非甲烷总烃≤50mg/m3,速率≤1.8kg/h;颗粒物≤10mg/m3,速率≤0.39kg/h。 废水:COD≤500mg/L、BOD≤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pH6.5~9。 总量:VOCs≤0.1728t/a,烟粉尘≤0.1037t/a。 危废: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管理计划备案。 噪声:执行3类标准,落实“三同时”与排污口规范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7.3%~89.8%,满足≥75%验收要求。 (二)废气监测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与速率均达标,活性炭净化效率85%~89%。 ● 年排放量:VOCs(非甲烷总烃)0.1584t/a,烟粉尘0.09504t/a,均满足总量要求。 (三)废水监测 生活污水pH、COD、BOD、SS、氨氮均达标,满足纳管要求。 (四)噪声监测 昼间56~64dB(A),夜间46~54dB(A),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 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合规处置,无二次污染。 六、环境管理与合规情况 18. 制度执行: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2017.12完成环评报告表,2018.02取得批复。 19. 环保机构:设立专门环保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20. 排污口:按规范预留监测孔、设置标识牌。 21. 历史违法:2017年因未批先建被处罚款26600元,已整改。 七、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
| 现有生产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故********开发区自有(标准)厂房[北****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2号楼,使用面积9585.06平方米]投资建设汽车内饰部件扩产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及喷胶工序,其他生产工序不变,达产后年产汽车内饰部件约50万套/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228 | 0.1228 | 0 | 0 | 0.123 | 0.123 | |
| 0 | 0 | 0.007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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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37 | 0.1037 | 0 | 0 | 0.104 | 0.104 | / |
| 0 | 0.1728 | 0.1728 | 0 | 0 | 0.173 | 0.173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DB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已落实 | 已落实 |
| 1 | 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 DB11/501-201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195-201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 已落实 | 已落实 |
| 1 | 所有设备均安装于生产车间并进行基础减震 | GB12348-2008 3类标准 | 已落实 | 已落实 |
| 1 | 妥善收集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备案管理计划 | 已落实 |
| 1 | 废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满足DB11/501-2017标准;按《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施技术规范》预留采样口、监测孔,及配套监测平台及标志牌。 | 已落实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开发区环保部门备案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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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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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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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