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明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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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1 15: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市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水性工业乳液改造项目,改扩建后新增15000吨/年水性工业乳液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投料废气、聚合、中和、烷基化、水解、加成不凝尾气、原料储罐呼吸气等高浓度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干式过滤+RTO焚烧处理,焚烧尾气由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桶装有机液体投料废气、危废库废气等低浓度有机废气与经过碱****处理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成品储罐呼吸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一并依托现有一套水喷淋+除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3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排放限值中的严值,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

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标准限值。

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水解酸化+好氧+二沉处理合并纯水制备排水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排限值,****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内现有18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建成后不突破现有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

******分局预审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