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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的申请》(葛晋电函〔202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市**县解峪乡,****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20号文
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30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开关站等组成,项目规模为大(1)型。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职工生活及初期蓄水期取水水源为板涧河地表水。项目施工期8年,批复施工期总取水量586.2万m3(含施工取水量538.7万m3、生活取水量47.5万m3),其中施工高峰期年取水量192.3万m3(含施工取水量182.8万m3、生活取水量9.5万m3);项目初期蓄水期另需水量1436.4万m3,其中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4.8万m3。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及职工生活****水库大坝左岸580m处(坐标:东经111°43′59.92″、北纬35°06′4.70″),下水库大坝右岸下游约830m处(坐标:东经111°44′3.70″、北纬35°06′1.12″)。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4月9日
附件
****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6年1月2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项目位于**市**县解峪乡,****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2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30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开关站等组成,项目规模为大(1)型。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586.2万m3(施工取水量538.7万m3、生活取水量47.5万m3),其中:施工高峰期年取水量192.3万m3(施工取水量182.8万m3、生活取水量9.5万m3)。初期蓄水期总取水量1436.4万m3(保证率75%),其中: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4.8万m3,施工及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7.8万m3。运行期取水量287.9万m3/a(保证率95%),其中:发电取水量287.5万m3/a,生活取水量0.4万m3/a。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及生活取水水源为板涧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水库位于**县槐坪村上游板涧河主河道上,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9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011.0万m3,P=75%年份来水量1139.0万m3,P=95%年份来水量791万m3,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要求后,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年最大取水量226.82万m3、初期蓄水期年最大取水量754.8万m3、施工及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7.8万m3、运行期取水量287.9万m3/a的需求。施****水库大坝左岸580m处和右岸下游约830m处,左岸坐标:东经111°43′59.92″、北纬35°06′4.70″,右岸坐标:东经111°44′3.70″、北纬35°06′1.12″。运行期取水口位于解峪乡槐坪村板涧河上游800m下水库,坐标:东经111°43′42.28″、北纬35°06′8.62″。
六、板涧河地表水除总氮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及发电取水水源;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及生活取水水源为板涧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586.2万m3、初期蓄水取水量1436.4万m3、运行期取水量287.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