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0
(2026)40号
下寨乡下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诺曼克化工东侧、102国道南侧的部分土地,征地范围见《**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2、3号地块)勘测定界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工业用地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9512公顷,其中农用地1.9512公顷(其中耕地1.5219公顷、非耕农用地0.429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0.5万元/公顷(6.7万元/亩),计196.095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文件执行,未规定补偿标准的,采取评估方式补偿。奖励性补偿按照《卢****征收办法》(卢政规〔2025〕3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卢政办发〔2025〕1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1.**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2、3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胡燕生;联系电话:****065;地址:****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