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卢龙镇胡家仙河村)

审批
河北-秦皇岛-卢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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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镇胡家仙河村)

时间:2026-05-20

(2026)36号

**镇胡家仙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102国道南北两侧的部分土地,征地范围见《**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4、6号地块)勘测定界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9公顷(其中非耕农用地0.005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0.5万元/公顷(6.7万元/亩),计0.59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文件执行,未规定补偿标准的,采取评估方式补偿。奖励性补偿按照《卢****征收办法》(卢政规〔2025〕3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卢政办发〔2025〕1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镇胡家仙河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1.**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4、6号地块)

勘测定界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胡燕生;联系电话:****065;地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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