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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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信用记录要求: 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credit.****.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4.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4.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