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健康空调全链条中试基地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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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智慧健****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办事处****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至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模具加工平台、关键零部件试制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三大中试平台。本项目共分两部分建设,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模****中心)、关键零部件试制平台(注塑及钣金)位于胶****工业园西北侧车间东部已建成车间,该车间内建设空调器注塑件及钣金件生产线。项目厂房占地面积12207m2,建筑面积24414m2项目建成后,海尔空调器注塑及钣金件形成年产空调注塑件220万套、空调钣金件200万套的生产能力。第二部分检验检测平台位于**市**街道华山路1号已建成3000m2厂房内,拟在该厂房内建设用于产品测试需求的试验室共37个,以满足壁挂空调、柜嵌机、窗机、一体机、多联机、家中机、风管机等7大品类产品的研发,年可检测产品700余台,项目实验室为****实验室,实验室设备主要为电源、功率计、数据采集器、分析仪、传感器及试验舱等,仅进行物理性能测试,不进行化学、生物实验,不涉及产排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及丝网印刷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1.3-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异佛尔酮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件粉碎粉尘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及模具清洗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废模具、除尘器下灰、废布袋、废钢铁、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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