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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5月21日作出两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1日我局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400(****)
通讯地址:乐凯****服务中心
邮编:071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公司**崔庄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保行审环评辐字〔2026〕21号 | 2026.5.21 |
| 2 | 保信**磷酸铁锂+飞轮200MW/613MWh****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保行审环评辐字〔2026〕22号 | 2026.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