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西洛灌区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县水发展函〔202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西洛灌区工程位于**县西洛镇北部区域,涉及王村、白道、城治、北河4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寿****管理局以寿审批发〔2025〕57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批复**中型灌区2.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钢闸坝1处、提水泵站2座、蓄水池4座,铺设管线总长14.7km,
**管理房1座及配套智能化设施。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白马河干流地表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57.5万m3/a,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取水项目,保证河道生态流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县西洛镇上湖村的白马河右岸(坐标:东经113°04′27.45″、北纬37°46′43.57″),通过泵站从河道提水后由干支管输水和蓄水池调蓄给各灌溉片区供水。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县**西洛灌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县**西洛灌区工程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心委托****编制完成了《**县**西洛灌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6年2月13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县**西洛灌区工程位于**县西洛镇北部区域,涉及王村、白道、城治、北河4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寿****管理局以寿审批发〔2025〕57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中型灌区2.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钢闸坝1处、提水泵站2座、蓄水池4座,铺设管线总长14.7km,**管理房1座及配套智能化设施。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灌溉取水量257.5万m3/a(灌溉保证率50%,干支管输水损失5%)。主要作物灌溉支管末端取水指标为:玉米97m3/亩、**171m3/亩、叶类蔬菜135m3/亩,各类作物灌溉取水指标均符合《**省用水定额》Ⅱ区管道输水灌溉定额先进值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白马河干流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白马河取水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045.4km2,****水库、****水库控制流域面积后区间面积708km2。50%频率该工****水库的区间天然径流量为954万m3,在满足10%河道内生态水量95.4万m3的前提下,年可供水量858.6万m3,满足该工程灌溉期灌溉水量257.5万m3的需求。
六、该工程取水口位于**县西洛镇上湖村的白马河右岸(坐标:东经113°04′27.45″、北纬37°46′43.57″),通过泵站从河道提水后由干支管输水和蓄水池调蓄给各灌溉片区供水。
七、该工程取水断面附近白马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可作为该工程灌溉用水水源。
八、该工程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
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县白马河地表水,可满足取水量257.5万m3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该工程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