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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潜在供应商: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1.现将第三章业主单位要求“2、保洁”中增加:(15)负责院内食堂室外卫生保洁。
2.现将评分细则“四、其他人员”中“1.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修改为:“具有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单位:****
地址:**省**市**县花岗镇花新路056号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139****0324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人:唐工
电话:0551-****8796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