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1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情况。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A类“银龄学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B类“银龄学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须按规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三)A类“银龄学者”业绩条件须达到《**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及以上人才标准(详见附件1)。
****学校专业发展急需且掌握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成果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行业影响力突出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条件。
(五)A、B两类岗位均采取长期聘任方式,聘期一般不少于2年。聘期内需全职在岗,不得在多个单位同时兼职受聘。
四、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A类“银龄学者”税前待遇标准为15万元/年,B类“银龄学者”税前待遇标准为10万元/年。
(二)生活保障
1.学校为“银龄学者”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办公场所。****学校所在城市的“银龄学者”,由学校提供周转房,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每学期提供1次往返交通差旅费。
2.“银龄学者”****学校为完成单位取得****学校相应奖励办法予以另行奖励。
3.学校为“银龄学者”购买聘期内意外伤害保险。“银龄学者”在聘期内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五、岗位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六、聘任程序
****学院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将《****“银龄学者”申请表》(附件3)、个人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含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身体健康证明(****医院体检证明材料)以“姓名+专业+岗位类型(A类/B类)”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察结果提出拟聘意见,提交学校审定后确定聘任人选。
****学校对聘任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792-****685
报名邮箱:****@163.com
地址:******校区(**省**市**区**东路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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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