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乡_乡村建设行动_人居环境整治_顺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排污建设项目已由织财农[2026]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人****,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磋商,欢迎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乡_乡村建设行动_人居环境整治_顺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排污建设项目
2.项目编码:****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县**乡顺山村
5.项目建设内容:**双壁波纹管760m,PVC管510m,PVC 管255m,预制混凝土检查井3 座,钢筋混凝土小方井20座。**处理化粪池3座,格栅井3座,水泥路面破除与恢复714.9 ㎡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采购需求:**县-**乡_乡村建设行动_人居环境整治_顺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排污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建设工期:180天
9.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97831.8元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标书代写
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⑦ 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 “信用中国” 网 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⑧投标保证金。(以标保证金承诺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5月22日09时00分至2026年5月28日17时30分
2.地点:****
3.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qq.com ,资料发送后须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187****5970),经代理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并发送缴费回执(邮箱****@qq.com),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视为报名成功并向投标人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6月2日15时30分前(**时间)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6年5月2日15时30分(**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个工作日。
2.发布媒体:**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址:**省**县**乡爱国村
联系人:刘方、曾勇
联系方式:0857-****001、187****1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金融城
联系人:高工、韦工
联系电话:187****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