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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位于**县**镇南外村五组的涉案房产一处处置拍卖 | 项目编号: |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05-2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6-01 |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位于**县**镇南外村五组的涉案房产一处处置 | ||
| 评估价值: | 680564元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宛信达评报字【2026】第05-04 | 评估基准日: | 2026-05-11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6-05-19 | |
| 核准(备案)号 : | |||
| 所有权人 | 李保成 | 房产证号 | 无 |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 建筑面积(㎡) | 216.2 | 房产坐落 | **县**镇南外村五组 |
| 套内面积(㎡) | 权利类型 | ||
| 权利性质 | 设计用途 | ||
| 房屋结构 | 使用期限 | 不详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
| 所在层数 | 房屋朝向 | ||
| 装修情况 | 配备电梯 | ||
| 附属设备 | |||
| 标的说明 | 该房产未办理有不动产权证,具体以现状为准,详情见《评估报告》。 | ||
| 重大事项揭示: |
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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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 2.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含其他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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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闫新科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095168U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住所: | **省**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大道中泰国际大厦1002室 | ||
| 批准单位: | ****事务中心 |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 批准文件: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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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买须知》内容。 2.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内容。 3.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含其他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坦。 5.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含标的成交当日)3日内向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款,以实际到账为准;同时到****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 6.买受人付清价款后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交付标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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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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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受让未成功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成功并按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成功但逾期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自受让成功的次日起8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公司损失。****中心、委托方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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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评估报告(宛信达评报字[2026]第05-04号).pdf | ||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 中心联系人: | 李主任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138****6890 |
| 中心地址: | **省****车站侧对面产业集聚区与综合办公服务平台1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