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黄材水库灌区管理局长沙市黄材灌区三平交道水闸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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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工程规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有关规定,三平交道水闸属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IⅢ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水闸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海漫段;对下游150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护岸处理,以及清淤疏浚等。

二、相关标准:

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

三、技术规格:

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目标:本工程施工总工期4 个月,其中准备工期1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2 个月,扫尾工期1 个月。

施工地点:**市黄材镇。

五、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水利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水利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合格标准及以上。

七、其他要求: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要求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 项或第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清除不合格工程

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7 质量评定

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8 质量事故处理

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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