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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8MA07W5XCXA | 建设单位法人:刘峪 |
| 赵荣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张家****基地 |
| 高性能石墨密封材料及制品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基地 |
| 经度:114.76156 纬度: 40.6399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4 |
| 张行审立字〔2024〕4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8MA07W5XCXA001V |
| 2025-05-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8MA07W5XC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5MA0DBH216N | 验收监测单位:**博浩威特环境****公司 |
| 911********682836Q | 竣工时间:2025-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finance/****0406/55538.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拟实施的高性能石墨密封材料及制品制造项目位于张家****基地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楼、厂房等公辅设施,购置油压机、缠绕机、气体式混料机、搅拌机、低温电热烘干房、粉碎机、挤出机、粉碎造粒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石墨密封条150万件、膨胀密封条1万件(40吨)、石墨密封圈50万件、阻火圈装配1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实施的高性能石墨密封材料及制品制造项目位于张家****基地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楼、厂房等公辅设施,购置油压机、缠绕机、气体式混料机、搅拌机、低温电热烘干房、粉碎机、挤出机、粉碎造粒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石墨密封条150万件、膨胀密封条1万件(40吨)、石墨密封圈50万件、阻火圈装配1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石墨密封垫圈流程图:利用分条机或手工将石墨板材、石墨纸进行分裁疏条,然后利用缠绕机或手工将石墨板材、石墨纸装进模具,通过油压机将其压制成所需形状,形成石墨密封垫圈。脱模后对其进行使用电阻炉、生化培养箱设备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人工包装入库待售;2压制石墨密封条:利用气体式混料机将可膨胀石墨按不同规格混配均匀,然后将混配后的可膨胀石墨与乙酸乙烯脂-乙烯共聚乳液按比例用搅拌机进行混料搅拌(混料后搅拌机需要清洗,通过循环水罐进行清洗,水不外排),通过手工制条平台将其在无纺布上压制成所需规格,经过低温电热烘干房干燥去除水分,然后利用分条机或数控裁纸机进行剪裁加工(部分产品用制条处理)后,经过电热鼓风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仪器检验水分合格后人工包装入库。下脚料通过粉碎造粉碎后回收利用。3热挤出石墨条:利用气体式混料机将可膨胀石墨按不同规格混配均匀,然后将混配后的可膨胀石墨与热塑性树脂进行混料,通过循环水罐进行降温,在通过挤出机热挤出所需规格,然后利用分条机或数控裁纸机进行剪裁加工后,经电热鼓风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仪器检验合格后使用背胶机、打包机打包入库。下脚料通过粉碎造粉碎后回收利用;4膨胀密封条:利用搅拌罐将偏硅酸钠按比例溶解于硅溶胶中,再将辅助填料与之混合(混料混料机需要清洗,通过循环水罐进行清洗,水不外排),然后通过压制到玻璃纤维布上成所需规格,经过低温电热烘干房干燥去除水分,然后利用分条机或数控剪裁机进行剪裁加工成不同规格,经过电热鼓风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仪器检验后包装入库待售。此生产过程较为简单,所用辅料偏硅酸钠、硅溶胶、二氧化硅均为无机成分;5、阻火圈:用自己生产的防火条与外购的阻火圈按照不同规格进行装配,经过检验后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石墨密封垫圈流程图:利用分条机或手工将石墨板材、石墨纸进行分裁疏条,然后利用缠绕机或手工将石墨板材、石墨纸装进模具,通过油压机将其压制成所需形状,形成石墨密封垫圈。脱模后对其进行使用电阻炉、生化培养箱设备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人工包装入库待售;2压制石墨密封条:利用气体式混料机将可膨胀石墨按不同规格混配均匀,然后将混配后的可膨胀石墨与乙酸乙烯脂-乙烯共聚乳液按比例用搅拌机进行混料搅拌(混料后搅拌机需要清洗,通过循环水罐进行清洗,水不外排),通过手工制条平台将其在无纺布上压制成所需规格,经过低温电热烘干房干燥去除水分,然后利用分条机或数控裁纸机进行剪裁加工(部分产品用制条处理)后,经过电热鼓风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仪器检验水分合格后人工包装入库。下脚料通过粉碎造粉碎后回收利用。3热挤出石墨条:利用气体式混料机将可膨胀石墨按不同规格混配均匀,然后将混配后的可膨胀石墨与热塑性树脂进行混料,通过循环水罐进行降温,在通过挤出机热挤出所需规格,然后利用分条机或数控裁纸机进行剪裁加工后,经电热鼓风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仪器检验合格后使用背胶机、打包机打包入库。下脚料通过粉碎造粉碎后回收利用;4膨胀密封条:利用搅拌罐将偏硅酸钠按比例溶解于硅溶胶中,再将辅助填料与之混合(混料混料机需要清洗,通过循环水罐进行清洗,水不外排),然后通过压制到玻璃纤维布上成所需规格,经过低温电热烘干房干燥去除水分,然后利用分条机或数控剪裁机进行剪裁加工成不同规格,经过电热鼓风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仪器检验后包装入库待售。此生产过程较为简单,所用辅料偏硅酸钠、硅溶胶、二氧化硅均为无机成分;5、阻火圈:用自己生产的防火条与外购的阻火圈按照不同规格进行装配,经过检验后包装入库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废水与生活污水须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所排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项目生产使用电供热,不得**燃煤设施。混料搅拌、粉碎产生的颗粒物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成型、干燥,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物料存储、运输和生产作业须在密闭厂房内,原料、产品堆存须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2352-2016)要求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餐饮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小型标准要求。 4、优化生产场区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生产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须加装减振机座及隔音设施,加强设备日节检修,确保广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边角料、水循环包装物须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支件。 | 实际建设情况:无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34 | 0.1034 | 0 | 0 | 0.103 | 0.103 | |
| 0 | 0.134 | 0.134 | 0 | 0 | 0.134 | 0.134 | |
| 0 | 0.024 | 0.024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32 | 0.032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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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52 | 0.0552 | 0 | 0 | 0.055 | 0.055 | / |
| 1 | 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再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 已落实 | 经检测,废水最大均值或范围:pH值:8.4~8.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1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6.0mg/L;悬浮物:153mg/L;氨氮:22.9mg/L,总磷:3mg/L;总氮:30.7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0mg/L;悬浮物:180mg/L;氨氮:35mg/L;总磷:3mg/L)。 |
| 1 | 混料搅拌、粉碎废气粉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p1); | 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已落实 | 颗粒物浓度均值最大值为8.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46kg/m3 | |
| 2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塑性树脂挤出成型时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压制成型、干燥过程中仅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主要成分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P2)排放; | 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已落实 | 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最大值为3.13mg/m3 | |
| 3 | 搅拌、给料和原料堆存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封闭的一体车间,车间内通过喷淋抑尘,移动雾炮减少粉尘产生。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1.0mg/m3)。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 中无组织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2.0mg/m3;厂房外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0mg/m3。 | 已落实 | 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9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6mg/m3,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6mg/m3 | |
| 4 | 油烟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型油烟≤1.5mg/m3) | 已落实 | 0.17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该项目东、南、西、北各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49dB(A) |
| 1 | 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 已落实 |
| 1 | 项目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边角料、水循环包装物须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 1 |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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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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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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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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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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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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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