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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3-072号
**凯****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调查你单位在**市**路、**路道口大修项目工程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请你单位于三日内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2、项目部职工名册以及任命劳资员相关文件(加盖公章);
3、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明细及凭证(加盖公章);
4、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加盖公章);
5、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金融保函(加盖公章);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资料(加盖公章);
7、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委托施****银行发放工资的协议(加盖公章);
8、实名制考勤记录(人工考勤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上线和实时对接提供农民工进出场登记资料电子考勤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9、通过农民工工资****银行****银行流水;
10.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报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计量公示资料(每月存照片);
11、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照片。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市人民路277号
邮编:451100
联系电话:0371-****3216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马 帅 执法证号:160****3018
侯志刚 执法证号:16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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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