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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县洞青水源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县洞青水源工程”,施工单位为****,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该施工单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拟同意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该工地工作过的农民工,若对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社会保障局投诉。
期满如无投诉,****将按规定办理上述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公示。
地址:****209办公室
电话:023-****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