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215/202408-00010 |
| 企业投资项目 |
| 2024-07-25 |
| ****政府 |
| 2024-07-25 |
| 暂无 |
发改许可〔2024〕486号
关于对**县环**湖旅游公路
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县环**湖旅游公路项目核准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环**湖旅游公路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县域**湖周边乡镇,涉及高士镇、赛口镇、漳湖镇、雷池镇、大慈镇、凉泉乡、**镇和鸦滩镇。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县**湖,全线位于**县境内。本项目为**湖旅游环线,项目起点等于项目终点。路线起终点为**县高士镇虎山村接省道S470的T型交叉口。项目起于**县高士镇东部,向东穿越赛口镇、漳湖镇后,沿现状坝顶路向南;穿越雷池镇,于太慈镇东北部转向西;穿越凉泉乡,于**镇东部转向北;一路向北进入鸦滩镇,并于鸦滩镇东部转向东;一路向东进入高士镇回到起点。路线全长81.3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12.5公里,老路改建段32.2公里,**段约36.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全线设桥梁7座,并规划了景观绿化、驿站、绿道、栈道及亲水平台****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912万元,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七、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5年,即2026年至2030年。
八、注意事项:
(一)该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基建程序和城乡规划组织实施。
(三)若出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变更,书面报告我委确认或撤消。
****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