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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21 16:28
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94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 1 | 华能**县200MW风电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县洙湖镇、杨屯乡、黄埠镇、党店镇、塔桥镇、和店镇、邵店镇、蔡沟镇、五龙镇等乡镇境内 | 上环评表〔202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