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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25年度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共收到3家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综合评价,决定确定****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承担单位。
各有关单位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花园路53号1号楼405室
联系电话:037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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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