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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失效的告知书
****政府于2026年2月5日作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嘉政复字〔2025〕96号),****公司作出的《******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现我局对《******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中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特向你告知:
1.我局做出的《******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自《****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嘉政复字〔2025〕96号)生效之日起,对你公司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针对《******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嘉资函〔2025〕380号)所涉事项,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法定调查程序后,依法作出后续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人:陶晓丽
电 话: 0937-****230
地 址:**市五一南路1377号
******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