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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对****后山滑坡隐患治理工程批复的函》(宜市校文〔202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保障校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2022〕1号),原则同意建设****后山滑坡隐患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路2号(****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校园后山滑坡隐患点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滑坡体加固、挡土墙恢复重建、截排水系统完善、边坡防护、险情监测、铺设草皮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0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9.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财政预算资金。
七、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2022〕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设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2022〕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