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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文件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验收单位完成了《**场镇雨污分流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场镇雨污分流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反馈,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处理与回应。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7日。
附件:1.**场镇雨污分流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验收鉴定书
2.**场镇雨污分流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测总结报告
3.**场镇雨污分流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保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毅;0835-****453
监督电话:0835-****046****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