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10:32 | ||
| 内容概述 | ****机关****工程处“沙井村住宅小区二期(3栋住宅及地下车库)”项目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公示 | ||||
一、基本情况
沙井村住宅小区二期(3栋住宅及地下车库)项目位于**南路以西,项目于2015年7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总建筑面积64845.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026.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818.54平方米,停车位798个。项目整体容积率3.5,建筑密度29.1%。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现状地上建筑面积超规划审批。
规划审批地上建筑面积34026.87平方米,现状实测地上建筑面积34824.5,超建797.63平方米。
(二)项目部分建筑平面尺寸、建筑间距与审批不一致。
11#住宅至10#楼住宅审批建筑间距为31.88米,现状为31.59米,减少0.29米。
(三)项目地下停车位位置与审批不一致。
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项目因避让北侧现状管线,地下车库面积减少1245.98平方米,建设单位对车位布局进行了调整,车位数量满足配建要求。
三、处置方案
(一)关于项目现状建筑面积超审批面积。
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难”攻坚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72号)文件规定,对地上超出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按工程造价的10%予以处罚。
(二)关于建筑间距与审批不一致。
对于建筑间距与审批不一致的问题,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的通知》,现状建筑间距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开发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现状确认。
(三)关于项目地下停车位位置与审批不一致。
对于车位位置与审批位置不一致的问题,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的通知》,现状车位位置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开发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现状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5月21日开始(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9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依法陈述意见。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开发区****规划局申请陈述意见、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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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