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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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厅统一工作安排,紧扣**县“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诉求,结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现行总规”)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特开展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

**县位于**东**,是川西涉藏地区对外联系的桥头堡,也是成渝地区**经济圈辐射带动川西涉藏地区的区域节点。**具有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有**闻名的**桥、壮丽的**山和二郎山、舒适宜人的气候。随着雅叶高速(雅康段)、泸石高速通车,川藏铁路的建设,**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二)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十五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全面精准对接,协调统筹各部门空间需求,协同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支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国水法》(201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国防洪法》(2016年)

(7)《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8)《中华人民**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9)《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10)《中华人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11)《**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12)《**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13)《**省水**条例》(2022年)

(14)《**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

2.国省政策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3)《****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

(4)《自然**部关于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5)《自然**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

(6)《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7)《****办公厅 ****办公室 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

(8)《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耕保领办〔2026〕4号)

(9)《****办公室 ****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5号)

(10)《自****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5〕411号)

(11)《自****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版)》(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6〕37号)

(12)《******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

3.技术规范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9月)

(2)《****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3)《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4)《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5)《**“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自然资函〔2022〕47号)

(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7)《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

(8)《******厅关于〈**“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省操作细则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19号)

(9)《**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2022年修订版)》

(10)《**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工作指引》

(11)《******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5〕267号)

(12)《**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

4.其他文件依据

《**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县城地质安全评估项目成果报告》

国家、**省和**州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策文件。

(四)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编制范围与已批复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一致,维护范围为**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2164.43平方千米。

(五)编制原则

坚持安全底线。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目标和控制指标,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动态维护,本次所有调整均属于正向优化范畴,不涉及规划重大修改,不降低原有规划管控标准,不突破上位规划下达的各类约束性指标,不改变总体规划总体空间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现行规划与最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结果适配性不足以及化解“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空间冲突问题为重点,准确研判规划实施面临的实际问题,保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十五五”重点民生、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类项目落地空间,夯实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基础。

坚持系统思维。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动态维护方案,推动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功能布局整体优化,提升国土空间**要素配置效率,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坚持统筹协同。建立与县域相关专项规划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衔接机制,全面对接“十五五”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空间需求,主动服务区域协作、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发展任务,确保规划动态维护与各类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强化规划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作用。

(六)维护重点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主要针对**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分区、中心**用地规划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二、动态维护方案(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1. 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参照《****办公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正向优化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正向优化标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维护后,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保护任务。

2. 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3. 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遵循《******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和《**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指引》要求,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按照集中连片、集约紧凑的原则,在不对城镇空间结构、功能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开展**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重点产业发展空间需求,本次优化后未突破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2.40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二)规划分区维护

结合三条控制线动态维护方案,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开展动态维护。严格遵循分类管控原则,确保维护后各级分区比例基本稳定,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各类空间功能有效衔接。

****中心**用地规划布局维护

结合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动态维护,在符合“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前提下,聚焦**县规划实施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县“十五五”时期城市发展重点,在保持布局规模和空间结构基本稳定前提下,对中心**用地规划布局进行动态维护,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本次****中心**用地规划布局优化,未改变原规划总体格局、未对规划用地结构产生颠覆性调整,通过中心**用地规划布局优化,中心**建设用地布局更趋紧凑,城市发展与安全韧性、**集约利用的协调性显著增强,为**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空间支撑。

(四)城市重要控制线维护

在确保城市绿线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的前提下,因经开****中心**用地布局优化,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涉及部分“城市绿线”调整,调整后格局保持稳定,调整比例不超过10%。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暂不涉及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调整。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本轮动态维护新增重点项目740项,其中安全保障类项目12个、产业发展类项目124个、公共服务类项目52个、交通类项目97个、能源类项目34个、其他类项目318个、市政公用类项目2个、水利类项目90个、**保护修复与利用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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