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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恳请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期供水价格标准的请示》(永水务〔2026〕21号)已收悉。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分步投运、逐步整合模式,暂无法归集统一规范的供水成本核算数据,不具备正式定价条件。同时,该项目**设施及管道铺设等投入较大,易导致乡镇供水成本和价格偏高。为切实减轻群众用水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水权益,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供水水价
对供水一体化项目中的改扩建及**规模化供水工程暂按《****关于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永发改〔2025〕57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除红五一供水工程覆盖的供水范围需缴纳原水费以外,其他规模化供水工程仅收取水费和水**税。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请你司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规范价格公示流程,并做好相关价格政策宣传解读与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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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