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2026〕32号
****改革局
关于**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给予**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天建函〔2026〕69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壮族自****设计院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县建筑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意建设**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点:**镇伏弄屯东南面(**县旧垃圾焚烧厂后山山坳处)。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管理用房2300平方米,配电用房50平方米,消防水池200立方米,填埋区26245.61平方米,以及场内硬化、给排水、电气、污水处理设施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3628.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068.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6.75万元,预备费172.7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自治区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工期37个月。
七、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工程、设备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局关于对《关于出具**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证明的函》的复函、关于**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说明。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设备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6年5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