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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185C | 建设单位法人:秦宗瑜 |
| 张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西四路213号 |
| 胜坨油田胜一区2025年产能滚动开发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胜坨镇 |
| 经度:118.41147 纬度: 37.5371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0 |
| 东环垦分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42 |
| 3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18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6-02-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计划部署总井数111口井(其中:油井91口、注水井20口),项目依托老井场48座,**井场4座;**Φ89×5mm单井集油管线共计37905m,Φ76×4mm注水管线13055m,**24m3气液分离器8套,天然气分水器及预处理设备8套。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通信、自控及道路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部署了8口油井和2口注水井、探井转生产井1口;依托老井场6座,**井场1座。**抽油机8台、自喷井井口装置1台、注水井口装置2套,**了Φ89×5mm单井集油管线1305m、Φ76×4mm单井注水管线1410m;**1台气液分离器、1台立式分离器、1台天然气干燥器;另外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及进井道路等相关工程。 |
| 油水井数量减少,配套设备数量减少。由于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的形式,本期工程验收时,项目尚未全部建成,故本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产能规模、新钻井数量及配套安装的采油设备、管线长度、占地面积均少于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水等流程。 另外,还涉及油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注水等流程。 另外,还涉及油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系统,或在井口设闸阀丝堵,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压裂返排****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营期采出水依托坨一联合站、**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屙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侧钻井废水、压裂返排****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一开、二开产生的水基固废由钻井施工单位委托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依法合规处置;定向钻废弃泥浆就地固化填埋;施工期落地油、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防渗材料、三开产生的油基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侧钻井固废全部委托处理;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随产随清,直接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暂存;其余危险废物直接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均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油厂正在建设的危废暂存间验收完成后,其余危险庾物依托该危废问暂有;废脱碳膜由厂家回收。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4、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建议采用网电钻机,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井场正常运行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运营期非正常工况时要加强修井作业、侧钻施工的噪声控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项目部分**井场占地及依托老井场的临时占地涉及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面积。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油井采出液采用了密闭管道输送方式,TTSX3CHF为自喷井,全程密闭;其余油井井口已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值。 2、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钻井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施工期间未进行压裂作业,未产生压裂返排液;管线试压废水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采出水依托**、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侧钻作业,未产生侧钻废水;后期产生的侧钻废水随钻井固废交由“泥浆不落地”工艺单位进行压滤处理;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压裂作业,未产生压裂返排液;后期产生的压裂返****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3、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已由天正****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油水井施工时未使用合成基钻井液,未产生油基泥浆;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定向钻废弃泥浆已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处置;经与施工单位调查了解,施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防渗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由****公司、**海瀛****公司、**市****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油厂修井作业采用船型围堰,运营期不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后期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进行处置;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润滑油,后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侧钻作业,后期侧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固废由钻井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单位拉运处理。 4、施工期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选用了网电钻机、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井队设有机械钻机机房设备运转和保养记录本,记录设备状况、运转时间、异常情况、交接记录以及检查保养记录等,适时润滑机械设备;本项目验收期间未进行修井作业,后期修井作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的网电修井机,确保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5、本项目部分井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已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施工现场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减少了对地表的碾压。本期工程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均妥善处理,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施工现场周围生态已基本恢复。 |
| 钻井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实际建设中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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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采油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06~1.80)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采油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1dB(A)~57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2dB(A)~48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一开、二开产生的水基固废由钻井施工单位委托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依法合规处置;定向钻废弃泥浆就地固化填埋;施工期落地油、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防渗材料、三开产生的油基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侧钻井固废全部委托处理;运营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随产随清,直接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暂存;其余危险废物直接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均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油厂正在建设的危废暂存间验收完成后,其余危险庾物依托该危废问暂有;废脱碳膜由厂家回收。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已由天正****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油水井施工时未使用合成基钻井液,未产生油基泥浆;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定向钻废弃泥浆已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处置;经与施工单位调查了解,施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防渗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由****公司、**海瀛****公司、**市****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油厂修井作业采用船型围堰,运营期不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后期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进行处置;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润滑油,后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侧钻作业,后期侧钻井过程产生的钻井固废由钻井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单位拉运处理 |
| 1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及依托老井场的临时占地涉及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面积 | 本项目部分井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已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施工现场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减少了对地表的碾压。本期工程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均妥善处理,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施工现场周围生态已基本恢复。 |
| 1 | 钻井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346号))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油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了进行演练;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中安全距离的要求,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本项目满足安全距离 |
| 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压裂返排****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营期采出水依托坨一联合站、**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屙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钻井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施工期间未进行压裂作业,未产生压裂返排液;管线试压废水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采出水依托**、坨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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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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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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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及依托老井场的临时占地涉及耕地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面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部分井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已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单位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施工现场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减少了对地表的碾压。本期工程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均妥善处理,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施工现场周围生态已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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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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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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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