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高中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高中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建设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县府井路006乡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姜德玉 155****805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2204-221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波 133****6464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集团****公司 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省合****社区淮海大道与陶冲湖路**路开元公馆商业综合楼2301室 联合体成员:******开发区**街道汽经一路10号、**省**市安**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 联合体牵头人:**区洞庭路五十二号 联合体成员:**市**区菱角市66号****创业园8栋B座 | 联合体牵头人:**市**区**路金枫苑 4 栋 705 室 联合体成员:**市**区**总部经济城航天路 33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详见 | 详见 | 详见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4.60%(约****3142.83元) | 93.78%(约****3857.66元) | 94.98%(约****5250.6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540 | 540 | 540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 | 详见 | 详见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宫胜 | 刘玉良 | 岳凯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142********01068 | 津 112********01318 | 皖 234********97064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乔恒云 | 李响 | 于丰超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1****2570 | 201****3253 | 200****0791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64分 | 92.73分 | 92.42分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5日 | ||||
| 招标代理费 | 121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
| 单位地址 | ****广场西路**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4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