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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6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 1 | 辐评202625********医院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和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6-5-7 | |
| 2 | 辐评202626********大学****医院6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6〕26号 | 2026-5-14 | |
| 3 | 辐评202627****关于批复厦****公司1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6〕27号 | 2026-5-14 | |
| 4 | 辐评202628****关于中核****公司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28号 | 2026-5-16 | |
| 5 | 辐评202629****关于**核电****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29号 | 2026-5-16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7013、****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cn
通讯地址:**省**市环保路8号****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