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电梯改造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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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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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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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电梯改造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电梯改造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与**华****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桃花镇**路与汤口路**西北角;安****经济开发区湖东路1号中盟电子产业园7号楼2楼

响应报价:567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与**华****公司联合体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电梯改造项目(二次)

本次项目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电梯改造项目(二次),主要为新增一部垂直电梯导致的结构加固、设备管线调整、拆改部位的装饰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

详见商谈文件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天。

详见商谈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3398号

联系方式:曹先生,0551-****1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聂磊;0551-****1206,136****7576(王)、191****9908(聂)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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