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包一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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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包一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项目概况

**区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包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市**区**江东街18号1栋7层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包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75万元

采购需求:**区2026年市级耕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包一,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级肥料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省**市**区**江东街18号1栋7层代理部

方式:

(1)纸质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2)邮寄获取【请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发送至****@qq.com并与采购代理联系(联系电话:137****7638),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区**江东街18号1栋7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媒介:“**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com/;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3.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4.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件一份【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采****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7.第二、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供。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路120号

联 系 人:梁科

联系方式:025-****3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江东街18号1栋7层

联系方式:025-****9999-8018、137****7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杰

电 话:025-****9999-8018、137****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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