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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1
| 项目名称 | ****X射线装置设备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中央大道底商B16-10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任守国 |
| 联系人 | 任守国 | 联系电话 | 136****8624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办公及仓储场地,新增X光机、CT、核素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仓储及配套安装调试服务能力;完善场地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配套设施,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建成后,具备医疗器械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能力,不新增生产工序,不新增永久性辐射污染源。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对销售的X光机、CT等射线装置,配合客户完**装后的辐射环境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时的辐射水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国家标准要求; | ||
| 承诺:**** 任守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任守国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