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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市广信区惟义路以北、县中东路以****中心大楼一楼、四楼的部分区域共3处房产招租(5年)
| 招标单位名称: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名称: | |||
| 招标代理负责人: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监管部门名称: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
| 交易中心名称: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广信区惟义路以北、县中东路以****中心大楼一楼、四楼的部分区域共3处房产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市广信区惟义路以北、县中东路以****中心大楼一楼部分区域约290㎡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304,674.00元 **市广信区惟义路以北、县中东路以****中心大楼四楼部分区域约340㎡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357,204.00元 **市广信区惟义路以北、县中东路以****中心大楼一楼部分区域约180㎡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189,1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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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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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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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5月2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5月2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广信区惟义路以北、县中东路以****中心大楼一楼、四楼的部分区域共3处房产招租(5年),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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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公告的招租面积仅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标的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实际面积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 3.本次资产招租,租赁期限5年,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租金自租期第三年起上涨5%。承租方应按季度支付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3个月的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首笔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并于标的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付清上述款项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允许,未能按期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标的的租期和租金从标的拍租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在承租方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结束后10日内负责无息返还。 4.标的成交后,在承租方按约定付清首笔租金、履约保证金、相关交易费用,且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招租方在标的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如遇特殊情况,交付时间可根据双方协商进行适当调整。 5.招租标的的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即租期第1年免前3个月,第2年免前2个月,第3年免前1个月。因承租方提前退租或违约导致租期不满3年的需补缴首年3个月的租金。 6.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方必须在租期结束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若因承租方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且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租赁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及原有配套设施,招租方也不对承租方进行装修补偿。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无证经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的消防设施按现状交付,如需消防改造与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意向承租方在竞拍前应自行到有关部门确认其租赁用途是否可以通过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维护市容、创文创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承租方应承担由于执行上述部门规章制度不力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和责任。 9.承租方应承担并按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如有物业管理费的,也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10.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合同期内,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意外)。 1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方在交还标的前应完成垃圾清运,标的内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招租方或新承租方收购。 12.未经招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或改变租赁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租金作为违约金。 13.本次资产招租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见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和拍卖佣金(成交总价的1.5%),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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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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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支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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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公司 联系电话:134****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