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小和山校区西和公寓5#-4-5商铺出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大学小和山校区**公寓5#-4-5商铺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6.80 万元(首年) 约30.76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5-22
2026-05-28
**市**区留和路318****大学小和山校区**公寓5#-4-5商铺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证载****大学。产权方已将该房产出租至****经营(租赁截至日期为2031年3月31日)。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姚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0990
联系地址 **市**区留和路318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8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公****供应站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2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办公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办公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收10%损耗计费,物业费按5元/平方米/月计费,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合同期限内,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承租方中途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商铺租赁终止合同,按流程办理退租手续。租金、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如未书面申请,未按规定办理退租流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1、服务范围:****大学小和山校区**公寓、东和公寓所有学生公寓楼。 12、饮用水品牌、规格及售价最高限价: 1)农夫山泉:12.9L桶装天然水,自提价不高于20元/桶,送到价不高于22元/桶; 2)娃哈哈:15L桶装纯净水,自提价不高于18元/桶,送到价不高于20元/桶; 3)自选品牌(限一种):17L-19L桶装饮用水,自提价不高于8元/桶,送到价不高于10元/桶,且不高于市场价。 说明:提供农夫山泉或娃哈哈(至少一种品牌)及自选品牌。 13、出租方仅提****供应站场地,不提供员工住宿场所,****供应站内的装修改造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如因出租方规划调整、卫生相关要求等需要****供应站进行搬迁调整、装修、整改的,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承租方向出租方公寓区内有需要的宿舍免费提供符合国家CCC及CQC认证且购入时间不超过2年的饮水机。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宿舍内学生收取饮水机押金、桶装水水桶押金。 15、承租方每学年提供入寝饮水机清洗及安全检修服务至少一次。 16、项目交接:承租方负责回收公寓区在用水桶并交还原经营方(不涉及任何费用)。 17、项目结束时,承租方投入的饮水机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出租方不负责饮水机的回收或交接工作。 18、租赁合同首次租赁期限为3年,在首次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对承租方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详见租赁合同),考核合格的,租赁期限可**至2031年3月31日。 19、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租期 三年+至2031年3月31日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二个工作日15: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且不限于①服务方案:服务理念、服务承诺、配送方案等;②提供桶装饮用水服务方案:进货渠道、出租方指定品牌桶装饮用水定价、意向方自选品牌桶装饮用水品牌及定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自选品牌桶装饮用水合格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质量保证措施及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证明材料;③饮水机产品说明及相关认证:饮水机有效的CCC及CQC认证、饮水机断电保护防干烧功能、饮水机功率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5.特别事项约定.doc 6.租赁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经理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