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退役军人规范从事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具备有能力与资质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入选机构将按照《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遴选对象
****基地、****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二、 申报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4日。
三、 申报条件
(一)在**省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3类评价机构:由教育部门、****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人才培养或****政府部****行业协会;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央企、国企等单位。
(三)设有负责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有国防教育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完善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障厅的监督。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送材料。申报机构按照遴选条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及其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报送材料为原件扫描件)。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联系人:东燕正,联系电话:0971-****155、195****1023,联系地址:**市城**五四西路69号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保障厅组织专人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和访谈咨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三)现场评审。申报机构简要介绍本单位相关情况、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情况及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计划,并接受专家组质询答辩。
(四)结果公示。专家组综合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情况,提出初步遴选意见,将入选机构信息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推荐报审。如公示无异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遴选机构****保障厅备案后正式成为我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评价机构。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