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松桃线剩余路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5-22 08:00:00 |
| 发布单位:中交四****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集团****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松桃线剩余路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 |||||||||||||||||||||||||||||||||||||||||||||||||||||||||||||||||||||||||||||||||||||||||||||||||||||||||||||||||||||||||||
| 公告内容: | |||||||||||||||||||||||||||||||||||||||||||||||||||||||||||||||||||||||||||||||||||||||||||||||||||||||||||||||||||||||||||
| ****集团****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松桃线剩余路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集团****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松桃线剩余路基工程 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省**市**县。 建设规模: 全长50.102 KM 。 其他: 无 。 2.2 招标范围:贵安高速扩容配套(**)项目松桃线范围内K0+000-K13+522.864段路基土石方、防护及排水、涵洞、改路、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等剩余工程;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包件;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 2.3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且与入库专业类别相一致。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由招标人指定中标候选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 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分包商,先在项目部报名,待招标人对报名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分包商,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cn/ )操作参与和下载招标文件。 4.3 请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8:00时至 2026年 5 月28日 18:00 时止(**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5 日10:00时。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纸质版原件送达至****。标书代写 5.2 分包商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文件原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地 址:**省**市**县土地坳镇 联 系 人: 唐昭 电 话: 185****3980 2026 年 5 月 22 日 附 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无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近三年指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日期自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业绩合同或补充协议需用扫描,业绩合同或补充协议至少包括首页、工作内容页(描述不清者附清单页)、合同价款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 。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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