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农村工作****研究决定,将《关于收回农村产业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资金并重新下达的通知》(绥农领办发〔2026〕2号)安排到**县中城镇2026年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回并重**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收回
收回从《****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6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6〕1号)下达到《**县中城镇2026年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
二、资**排
将《****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6〕1号)收回的200万元安排如下:
1.**县中城镇2026年良姜村和中村村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
2.**县中城镇2026年回望村、农业村、铜厂村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 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和《**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昭巩固**组〔2023〕1号),聚焦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央、 省、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前期论证,细化项目建 设内容,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决杜绝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对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坚决予以纠正。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一周内将评审合格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附绩效申报表、廉政承诺书、评审表等相关附件),****领导小组批复。
(三)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抓好 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基础设施类项目一律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吸纳“六类”对象务工人数达到总务工人数的50%以上、劳务报酬发放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 20%(专项以工代赈项目按照相应政策执行),带动群众就地就业。要切实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衔接资金形成的所有经营项 目和产业类项目必须全覆盖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订单合同、股份**、流转聘用、产业化联合体、服务协作、农村闲置**盘活利用、农户(村集体)直接入股经营、担保型联结、“市场式”联结、“托管式”联结等联农带农模式,持续带动农户增收,没有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五)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 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 理链条闭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落实资 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行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公告,村级须在项目实施地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县委农村工作
****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