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江环保****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82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普通 | |||||
| 【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005-22、398-051-22、不包括污泥)1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3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5~056-17、336-063~064-17、336-066-17,仅限液态)1500吨/年,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1500吨/年,废酸(HW34,仅限液态)12000吨/年,废碱(HW35,仅限液态)6000吨/年;共34000吨/年。 | |||||
| **东江环保****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99871X2 | |||||
| 朱林涛 |
| 身份证 |
| 2026年05月18日 |
| 2026年05月18日 |
| 2031年05月17日 五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东江环保****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东江环保****公司:
你公司就含铜废液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项目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8月,《粤北****中心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11〕360 号)。2020年9月,含铜废液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5月,你公司取得我厅颁发的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经营规模34000吨/年。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6〕30****环境局意见(惠市环函〔2026〕30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物(HW22类中304-001-22、398-004~005-22、398-051-22,不包括污泥)1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3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336-055~056-17、336-063~064-17、336-066-17,仅限液态)1500吨/年,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类)1500吨/年,废酸(HW34类,仅限液态)12000吨/年,废碱(HW35类,仅限液态)6000吨/年,合计24000吨/年。共计340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31年5月17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滤渣、结晶盐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落实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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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