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川泽源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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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6〕15号
2026-05-18 18:00

润电新****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麦岭镇、石家乡、福利镇一带,****中心位置坐标约为E111°24′7.273″,N24°57′3.695″,项目总占地29.814hm2,其中永久占地3.36hm2,临时占地26.454hm2,拟安装16台6.25MW风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接入富川葛坡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1#主变180MVA(接入泽源风电100MW+葛坡风电70MW),运营期依托富川葛坡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内危废贮存点。项目**场内道路9.98km,改扩建道路8.596km,采用宽6m碎石路面。**35kV单回集电线路14.423km,35kV双回集电线路29.323km,35kV地埋电缆线路4.003km。

本项目不**储能设施,建设内容不包含220kV送出线路,本次评价不包括送出线路内容。

根据《****风电场与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及迁徙地关系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拟建区域不在候鸟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范围内,项目符合《**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年)》及《****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区候鸟迁徙通道保护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

项目总投资4892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宏程****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天然乔木林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石家村(118m),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石家河、毛田水库。项目部分集电线路塔基、**道路、风机平台临近石家乡**桥头村出水岩地下水水源地,与石家乡**桥头村出水岩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14m。

项目约0.948km架空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0.27km架空线路跨越国家二级公益林乔木林地,跨越段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二级公益林乔木林地内建设杆塔。富******局《关于〈****风电场项目集电线路路径选址意见的函〉的回复》明确该架空线路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已列****能源局关于《****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审批局的核准(贺审批项目〔2024〕117号),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红线范围内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扩大作业区域;工程选址与施工需最大限度远离生态敏感区边界,并在敏感区边界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基础开挖等施工安排在非雨季进行;施工弃渣应先挡后弃、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防乱挖滥弃。

2.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适当弥补生态环境破坏对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风机塔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开展绿化。加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营及防范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等。

2.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的风机装机平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场地汇水经沉淀过滤后排放至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道路施工前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将上方向的雨水拦截,避免对道路施工开挖面冲刷形成泥水;在道路路堑一侧、与山体相接处设置排水边沟,将汇水引入路堤坡面侧的沉淀池处理,在路堤坡面下方向设置排水沟,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道路汇水经沉淀后排入山体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

4.靠近省界的风机装机平台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及沉淀池。道路施工前,须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拦截上游雨水,避免冲刷道路开挖面形成泥水。汇水经沉淀处理后,统一排入山体背向省界一侧的冲沟,禁止流向**境内,避免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

5.弃渣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堆渣分层堆放,分层夯实,坡顶设置平台排水沟,堆渣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6.禁止将堆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占地布置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同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条款。

7.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项目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对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弃渣场底部边缘要修建浆砌石挡渣墙,四周设置截(排)水沟。

2.每台风机配备一台箱式变压器,每台箱变下方设置1个2.0m3事故油池。项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葛坡光伏项目危废贮存点,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箱变废变压器油经每台箱变事故油池收集后即产即清,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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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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