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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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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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宝****公司25万吨/年碳四制1-丁烯项目 | ****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一期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厂区内 | **宝****公司 | ******公司 | 建设一套25万吨/年1-丁烯装置,采用国内自主创新的“选择性加氢+超级预分馏+2-丁烯异构+醚化脱异丁烯+精密精馏”成套工艺,年生产聚合级1-丁烯14万吨、MTBE(甲基叔丁基醚)1.83万吨和重碳四8.97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系统、加氢反应单元、超级预分馏单元、2-丁烯异构单元、醚化脱异丁烯单元、精密精馏单元等,公用工程依托厂区原有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氢塔及后脱氢塔塔顶回流罐不凝气,主要为一些低碳烷烃、烯烃,进入燃料气管网利用。本项目储罐与装卸设施均依托现有,储存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1#MTO 一氧化碳焚烧炉处理。装置的无组织排放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甲醇,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按照《**宝****公司25万吨/年碳四制1-丁烯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5〕57号),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13吨/年。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进行污水收集处理。碳四水洗废水、甲醇萃取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尾水经过污水回用系统处理装置处理作为循环补充水。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