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海南州“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大河坝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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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9/2026-000512026-05-22
青生发〔2026〕56号
厅办公室
****关于**省**州“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生发〔2026〕56号

****关于**省**州“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水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州三滩引水****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省**州“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南三滩建〔202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省**州“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水库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州**县,由大河坝取水口、****水库组成。取水口工程位于黄河一级支流大河坝河,水塔拉河和青**汇合口下游直线距离约3.7km处,设计形式为无坝取水型式中的下沉式取水口,设计取水流量14.0m3/s;输水隧洞设计引水流量14.0m3/s,总长24.72km;****水库(注入式)位于****水库上游2km处,大坝长725m,坝顶宽10m,最大坝高60.5m,总库容7645万m3。工程****基地、共**城生活工业供水为主,兼顾改善现有农田灌溉和沿线乡镇生活工业供水。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总体符合《**省**州大河坝河流域综合规划》《**省**州沙珠玉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委员会以黄规计函〔2025〕86号文件印发可研报告审核意见。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局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流域水**保护工作。“三滩”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匮乏,时空分布不均,工程建设应本着“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严格落实《**省**州“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5年)》相关任务要求,加大工业、城镇、农业灌溉节水力度,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在确保受水区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和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满足新增退水处理和污染负荷容纳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大河坝河取水口、****水库生态流量泄放方案,下泄水量应满足下游生态需水要求。其中,大河坝河取水口下泄生态流量为10月至次年3月1.54m3/s(多年平均流量的20%)、1月份工程不引水全部下泄、4月2.39m3/s(多年平均流量的31%),5月至9月3.08m3/s(多年平均流量的40%);若来水小于生态流量要求,则工程不引水,按照来水下泄,保证河道生态用水。****水库下泄生态流量为10月至次年5月0.08m3/s(多年平均流量的10%)、6月至9月0.24m3/s(多年平均流量的30%)。

配套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与预警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当地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享数据;定期开展生态流量保障效果评估。工程运行后应开****水库生态调度效果监测和评估,优化调整生态调度方案。****水库建成正常运行后,可****水库拆除及生态修复工作,维护河流的连通性。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涉水施工采取围堰等措施,弃渣和泥浆应及时进行清理处置,不得倾倒至河道水体,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河道中挡水围堰,恢复河道连通性。施工期施工营地、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设备以及物料堆放场等须远离水体布设。基坑废水、砂石料系统和混凝土拌合系统、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及运行管理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场地洒水抑尘,冬季无法回用的生活污水收集后****处理厂处理。严禁各类污废水、废渣排入河流,各类废污水不外排。

****水库****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落实,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政府将大河坝河取水口、****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水源保护。定期打捞库区及周边水域漂浮物,****政府加强库周污染源管理。做好取水口下游、****水库、坝下河段等的水质跟踪监测,制定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加强蓄水期、运行期库区水质保护。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将大河坝河全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大河坝河取水工程采用无坝取水型式中的下沉式取水口,施工期采用半幅交替施工的方式,不得直接阻隔整条河道,运行期不得建设拦河建筑物。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范围,涉水施工避让鱼类繁殖期。取水口设置拦鱼栅等拦鱼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自建增殖放流站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增殖放流计划落实鱼类增殖放流补偿措施,增殖放流工作开展5年后,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调查评估,科学优化调整增殖放流方案,减缓大河坝河取****水库工程建设运行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

开展大河坝河水文情势、水环境、水生生境、水生生态、保护鱼类等的长期跟踪监测,如取水造成大河坝河生态破坏、鱼类栖息地功能丧失、水质恶化等问题,应立即采取加强生态流量泄放、优化调整取水方案等措施消除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保障大河坝河生态系统健康。

(五)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工程等方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扰动。做好工程区域可利用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采取临时防护、迁地保护等措施强化植被保护。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擅自破坏野生植物。施工中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工程及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建设,规范弃渣场弃渣堆放,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临时占地,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对临时道路、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拌和站、物料堆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全面开展生态、景观恢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六)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硬化、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落实控尘措施,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控制,对砂石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定时洒水或喷雾降尘。工程钻孔时和爆破后喷雾降尘。混凝土系统采用密封性能好、除尘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设备,安装除尘效率高的除尘装置,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标准。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工程建设期与运行期生活供暖采用清洁能源。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施工期应加强土石方综合利用,减少弃渣量,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弃渣场堆存。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油水分离器油渣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

(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优化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行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应急设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施工期、运行期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水生生态、陆生生态,水、气、声、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废气、废水排放等监测工作。****水库初期蓄水造成的地表水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你局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主动与**州、**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鼓励本项目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所在地州、县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取水****水库蓄水前,应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库底清理、鱼类增殖放流、取水口拦鱼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结合受水区用水实际情况、区域生态变化情况、大河坝河取水口下游水生生境变化趋势等,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取水量、生态流量等的科学合理性,根据评价结果优化****水库运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局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州、****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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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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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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