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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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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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海大道以东、一**大道以南、聚洋大道以西、心海路以北地块(原25高标田)土地租赁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30.00 930元/亩﹒年 | 出租面积
1504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05 |
出租标的地址
| **湾新区聚海大道以东、一**大道以南、聚洋大道以西、心海路以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聚海大道以东、一**大道以南、聚洋大道以西、心海路以北地块(原25高标田)土地租赁权 |
| 计量单位 |
亩 |
所在地 |
**湾新区聚海大道以东,绿脉南路以北 |
| 型号 |
/ |
数量 |
1504.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梁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9826 |
| 联系地址 |
******广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30.00 930元/亩﹒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净地出租,底价: 930元/亩﹒年× 1504亩 =****720元/年,租期内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租赁天数(自起租日至退租日,含首尾日)折算。日租金标准 = ****720元 ÷ 365天(不因闰年调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前两年租金;剩余租金应于前两年租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出租用途 |
农业种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 139872 元 2、租赁要求: ① 租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交回土地,不予延期,若作物未收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每年须按甲方要求,至少种植一季粮油作物。若私自改种其他作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粮油作物种植要求的,甲方可自行恢复种植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恢复,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③ 不得随意破坏现有农业基础设施,负责租赁期间内相关农业基础设施维护、检修、保养。 ④ 乙方签订合同后至土地交付之日前,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相关工作。 ⑤ 禁止任何形式的田间焚烧行为和非农业作物种植及其堆场、取土等行为。 ⑥ 土地租赁范围内如需要土方填筑,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不得私自运土方进场,否则按5000元每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种植与维护责任: ①乙方必须进行合法农作物种植。合同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投入必要的日常养护费用,做好沟、渠、田埂路的维护工作,确保农作物长势良好。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租赁地块按现状出租,土地土壤含有少量碎石及其它建筑废弃碎渣由乙方自行清理,局部区域土质较软容易沉陷,需注意机械及人员安全;交付时甲方不负责地块设施建造、瑕疵修复及拆除工作(如有修缮,须经甲方同意)。 交付与起租: ①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②双方应共同签署《土地交付确认书》,确认实际交付面积、交付时间及地块现状。 ③租金自《土地交付确认书》载明的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不足一年部分按实际天数折算。 ④若因乙方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土地或未按时到场确认的,视为甲方已于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邮件、挂号信) 载明之日完成交付。租期及租金均自该通知载明的交付之日起计算,且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延迟接收土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
| 租期 |
32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7.9744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出租方递交备案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附件(6)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土地租赁合同》.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