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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50团公共市政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4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公司 | ****市五十****机关食堂 |
五、基本情况
******公司公司与******公司在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存在法人、股东相同情况,****公司在参与“2024年度50团公共市政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时,****公司办理投标事宜。公司行为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实质性内容”串通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结合检查情况
2、处理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壹万贰仟柒佰柒拾肆元捌角叁分(12774.83元)。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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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