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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年产1500吨二溴丁二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说明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和结论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8#车间内西部空置区域,设一条溴素回收线和一条二溴丁二酸生产线。其中,溴素回收线包括溴水预处理工序和溴素回收工序,****处理厂区现有工程产生的含溴废水量约850t/a,溴素回收工序可回收溴素约110t/a;二溴丁二酸生产线设计规模为750t/a,其湿品生产工序位于8#车间,烘干工段依托现有6#车间内TMP生产线的烘干设备。本次扩建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信息化局于2026年2月12日下达了《关于****年产1500吨二溴丁二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备案的批复》(池工信技术[2026]8号)。
2、主要污染源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含溴废水及母液回收溴素生产线会产生酸性工艺废气,产污环节有:溴水静置分层、蒸馏冷凝、酸液高位槽及投料、氧化反应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甲苯、THF、乙醇、HCl/硫酸雾、HBr等。二溴丁二酸生产线的投料、溴化反应、板框压滤工序产生酸性废气HBr,投料及烘干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废气(颗粒物)。8#车间内拟建生产线的废气均经釜/槽/机的泄气口接入废气软管中,汇总进车间有机废气总管,经8#车间**的“碱喷淋”装置预处理(效率计为87%),后引入厂区现有“三级碱喷淋”装置进一步处理,最终并入现有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废水
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计规模为500m3/d,工艺为:“活性炭吸附+三效蒸发+催化电解+厌氧+缺氧+集成膜生物反应”。
****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可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长江为大型河流。项目废水接管可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真空泵等设备运转噪声,优先选用节能低噪机电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为现场操作人员配制必要的噪声防护装备;风机、水泵尽量设置在机房内,并安装隔振底座,排气管**侧应包覆隔音材料,管道与支架之间安装隔垫,以降低噪声污染;空气动力设施等振动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处理。
(4)固体废物
项目精馏残渣/液、废机油及油桶、危化品包装内袋、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工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拟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保证较好、运营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对区域地下水水质无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链接:https://www.****.cn/OpennessContent/show/****785.html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和途径: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相关联系人
| 建设单位名称 | **** | 评价单位名称 | ******公司 |
| 单位地址 | ****开发区金鸡路1号 | 单位地址 | 皖**市**区翡翠路1599****中心703室 |
| 联系人 | 刘总 | 联系人 | 江工 |
| 联系电话 | 138****2537 | 联系电话 | 139****1063 |
| 邮箱 | 邮箱 | ****@qq.com |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周围5km范围内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和团体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87uNrvj4q1wjkqjB7yKOcw
提取码:052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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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