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乐道子大桥工程

审批
四川-泸州-纳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区乐道子大桥工程
时间:2026-04-30
项目
**市**区乐道子大桥工程
项目类型
交通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
地理位置
**省-**市-**区
说明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集团****公司委托****开展了**市**区乐道子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6年4月30日在**市**区召开了**市**区乐道子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省公****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单位****相关代表及特邀专家。验收组认为,**市**区乐道子大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市**区乐道子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市**区乐道子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陈晋尧

联系方式:177****3896

水土****机关:****水务局

联系电话:0830-****405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