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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4MAC3FKYF7D | 建设单位法人:傅庆柱 |
| 池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万和二路1号 |
| ****10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3.251944 纬度: 41.214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4 |
| 辽市环审发〔2025〕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4MAC3FKYF7D001P |
| 2025-06-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6.57 |
| 9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4MAC3FKYF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佰益****公司 |
| ****0124MA10HMNQ0D | 验收监测单位:**嘉良****公司 |
| ****1004MA0YE09P6M | 竣工时间:2026-03-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其中通用型(邻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53000t/a、双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40000t/a、聚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5000t/a、低收缩型不饱和聚酯树脂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其中通用型(邻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53000t/a、双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40000t/a、聚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5000t/a、低收缩型不饱和聚酯树脂2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用型(邻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双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聚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投料、预聚缩聚、稀释、过滤灌装。 低收缩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混合、过滤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通用型(邻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双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聚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投料、预聚缩聚、稀释、过滤灌装。 低收缩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混合、过滤灌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反应釜内投加的物料即有液体物料也有固体物料,在收集投料粉尘过程中会将VOCs一同收集,故集气罩收集后先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内有4个活性炭箱(3用1再生)、1个催化氧化箱,定期对饱和后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设施(TA002)进行脱附再生,用热空气吹脱进入电催化氧化燃烧装置(无明火)进行脱附再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高浓度有机废气(反应釜放空尾气、稀释釜不凝气、真空泵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灌装废气),经1台1000kg/h废水废气焚烧炉(TA003)焚烧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低浓度有机废气(未能收集的灌装废气、回收桶处理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成品库一、成品库二废气),通过集气引风系统送至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2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60%以上。 (6)化验室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箱(TA004)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1)高浓度有机废液(反应釜冷凝废液)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真空泵排污水送废水废气焚烧炉(TA003)焚烧处理。 (2)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2m3)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初期雨水先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化粪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出水与循环水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取暖排水一同进入污水收集池中,经园区管网进入**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最后排入**。 (3)项目设污水收集池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钢筋混凝土结构,收集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取暖排水以及初期雨水,汇合后一起进入**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最后排入**。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分区防渗,树脂车间、空桶库空桶清洗间、原料库、成品库一、成品库二、危险废物贮存库、甲类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罐区、事故池、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天然气导热油炉房为重点防渗区;空桶库、卸车区、循环水池、消防水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 危险废物贮存库1个,面积为160m2,钢结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面积为100m2,钢结构,位于甲类库中;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厂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1)反应釜内投加的物料即有液体物料也有固体物料,在收集投料粉尘过程中会将VOCs一同收集,故集气罩收集后先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内有4个活性炭箱(3用1再生)、1个催化氧化箱,定期对饱和后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设施(TA002)进行脱附再生,用热空气吹脱进入电催化氧化燃烧装置(无明火)进行脱附再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1变为DA003。 (2)高浓度有机废气(反应釜放空尾气、稀释釜不凝气、真空泵废气、灌装废气),经1台1000kg/h废水废气焚烧炉(TA003)焚烧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由于焚烧炉是随生产线生产运行时间而运行,若无订单将同生产线一起停炉,为间接性运行,而储罐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时产生的,贮存采用氮封,废气浓度较低,无法单独焚烧,为保证生产安全,储罐呼吸废气不再由焚烧炉焚烧处理,改为与低浓度有机废气共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低浓度有机废气(未能收集的灌装废气、回收桶处理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成品库一、成品库二废气),通过集气引风系统送至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储罐呼吸废气,改为与低浓度有机废气共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1变为DA003。 (4)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26.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3变为DA004。 (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60%以上。 (6)化验室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箱(TA004)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4变为DA001。 (1)高浓度有机废液(反应釜冷凝废液)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真空泵排污水送废水废气焚烧炉(TA003)焚烧处理。 (2)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2m3)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初期雨水先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化粪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出水与循环水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取暖排水一同进入污水收集池中,经园区管网进入**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最后排入**。 (3)项目设污水收集池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钢筋混凝土结构,收集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取暖排水以及初期雨水,汇合后一起进入**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最后排入**。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分区防渗,树脂车间、空桶库空桶清洗间、原料库、成品库一、成品库二、危险废物贮存库、甲类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罐区、事故池、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天然气导热油炉房为重点防渗区;空桶库、卸车区、循环水池、消防水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 危险废物贮存库1个,面积为160m2,钢结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面积为100m2,钢结构,位于甲类库中;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厂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池。 |
| (1)根据排污许可证,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1变为DA003,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由于焚烧炉是随生产线生产运行时间而运行,若无订单将同生产线一起停炉,为间接性运行,而储罐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时产生的,贮存采用氮封,废气浓度较低,无法单独焚烧,为保证生产安全,储罐呼吸废气不再由焚烧炉焚烧处理,改为与低浓度有机废气共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可行技术的要求,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项目位于达标区,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3)根据排污许可证,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1变为DA003,储罐呼吸废气改为通过集气引风系统送至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项目位于达标区,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4)根据排污许可证,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3变为DA004,不属于重大变动; (5)根据排污许可证,修改排气筒编号DA004变为DA001,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省**市**区万和二路1号,占地面积为43010.56m2 | 实际建设情况:**省**市**区万和二路1号,占地面积为43010.56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016 | 6.158 | 0 | 0 | 0.302 | 0.302 | |
| 0 | 0.1135 | 0.357 | 0 | 0 | 0.114 | 0.1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53 | 0 | 0 | 0 | 0 | / |
| 0 | 2.304 | 2 | 0 | 0 | 2.304 | 2.304 | / |
| 0 | 0.792 | 1.061 | 0 | 0 | 0.792 | 0.792 | / |
| 0 | 0.2736 | 3.7746 | 0 | 0 | 0.274 | 0.274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 | **宏****公司纳管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 | 企业废水总排口 |
| 1 | 布袋除尘器(TA001)+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15m高排气筒(D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TA001)+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TA002)+15m高排气筒(DA003) | DA003出口 | |
| 2 | 废水废气焚烧炉(TA003)+25m高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水废气焚烧炉(TA003)+25m高排气筒(DA002) | DA002出口 | |
| 3 | 26.5m高排气筒(DA004)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26.5m高排气筒(DA004) | DA004出口 | |
| 4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 | 油烟净化器 | 油烟净化器进出口 | |
| 5 | 活性炭箱(TA004)+15m高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15m高排气筒(DA001) | DA001出口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四周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 1 | 危险废物贮存库1个,面积为160m2,钢结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面积为100m2,钢结构,位于甲类库中;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危险废物贮存库1个,面积为160m2,钢结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面积为100m2,钢结构,位于甲类库中;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 1 | 厂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池 | 厂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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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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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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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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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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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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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