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市民之家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6-****3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养殖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县**镇梅子垭村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6333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辅助用房、洗消房等,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设施等。项目建成投产后生猪存栏量10000头,年出栏育肥猪20000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治理措施:猪舍采用颗粒态益生菌发酵饲料喂养模式,猪舍全封闭,猪舍内的废气通过风机引除臭湿帘喷淋净化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除臭湿帘喷淋净化系统均设置在猪舍西北侧(远离居民一侧);堆粪车间密闭,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单元(集粪池、固液分离间、调节池、污泥浓缩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沼气脱硫后火炬(约3m)燃烧排放。场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的规定;场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综****处理站“固液分离+水解酸化+EGSB厌氧+一级AO工艺+CASS工艺+消毒”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二者从严标准后,废水回用于配套农用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 4、固废治理措施:厂区病死猪在厂区病死猪冷冻库暂存后及时交由**市******公司进行处理;猪粪、污泥日产日清,外售******公司生产有机肥;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各猪舍集粪池、粪污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堆粪车间、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饲料仓库等辅助用房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生活区、场区道路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在厂区地下水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