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超融合平台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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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融合平台项目澄清公告
2026/05/22 10:50:13

各供应商:

现就本项目采购文件澄清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一、质疑事项:管理体系及资质认证评分条款设置不合理、门槛过高,存在排他性与歧视性

1. 条款原文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3级及以上得1分;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3级及以上得1分,本项最高4分;要求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查询截图,证明不全不得分。

2. 事实依据

① ISO20000、ISO27001、ITSS 3级、CCRC 3级均非本项目采购服务必备强制性资质,将四项高等级认证全部设为加分项且合计占4分,资质门槛过高,大量中小微企业无法同时具备全套资质,变相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② CCRC、ITSS具备资质的企业范围窄,该评分条款具有明显指向性,涉嫌量身定制评分标准,损害多数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法律依据

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门槛,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③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应公平、公正、合理,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1.本项目评分内容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匹配,相关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质疑事项:企业荣誉评分条款界定模糊、认定标准不明确,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

1. 条款原文

企业荣誉:供应商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2. 事实依据

① 条款未明确界定“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范围,****协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评审标准模糊,易出现评标专家主观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标书代写

② 未明确荣誉奖项有效期、类型范畴(是否包含行业专项荣誉、公益类奖项、示范企业类荣誉等),无统一评审口径,不同评标专家对同一荣誉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极易造成评审不公、打分随意。标书代写

③ 仅笼统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明确证明材料形式(如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公示截图等)、盖章有效性、公示查询要求,缺乏统一执行标准,可能出现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却不被认可的情况,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3. 法律依据

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采购文件各项评审因素应当明确、细化、可量化,不得使用模糊、歧义性表述,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标书代写

② 政府采购公平交易原则,评分细则应做到标准清晰、口径统一、客观可查,杜绝主观随意评审,保障所有供应商的平等权利。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1.国企、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不予认可。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荣誉或奖项予以认可。

2.采购文件要求为供应商近三年获得过,并无有效期要求,包含行业专项荣誉、公益类奖项、示范企业类荣誉。标书代写

3.证明材料包含证书复印件、公示截图等可证明企业荣誉和奖项的材料。

三、质疑事项:技术劳动人员安排评分条款表述模糊、无量化标准,主观打分空间过大

1. 条款原文

技术劳动人员安排:技术人员专业素质高,技术人员安排合理,有足够的能力完成本项目:优秀得 5 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 事实依据

① 本评分项仅使用专业素质高、安排合理、有足够能力等主观抽象性描述,未明确界定评判标准,未规定技术人员数量、从业年限、专业职称、岗位配置、同类项目从业经验、持证要求等硬性评审指标,无任何量化评审依据。

②评审档次仅划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级,未明确各级别对应的人员配置方案、人员资质材料、团队架构等判定条件,完全依靠评标专家个人主观意愿进行打分,极易出现同一份人员方案不同评委打分差距极大的情况,****政府采购公平评审原则。标书代写

③ 条款未明确供应商需提交哪些佐证材料证明人员实力,未界定人员简历、社保、资质证书、项目履历等材料是否作为得分依据,举证要求空白,评审随意性极强,极易滋生评审不公、倾向性打分问题。

④该类无量化、纯主观优劣打分条款,****政府采购监管查处案例中均被认定为违规条款,多次被财政部门责令修改、废标重招,与前文所述评分标准模糊类废标案例违规情形完全一致。

3. 法律依据

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应当明确、细化、可量化,不得使用模糊、主观性歧义表述。标书代写

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的评审条件、无标准主观评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供应商公平竞争权益。

③ ****政府采购监管要求,商务、技术评审因素必须做到标准统一、尺度清晰、客观可查,严禁设置无依据主观打分项。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采购文件第三章 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技术劳动人员安排”修改为:“(1)供应商拟派团队人员中,全部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盖章供应商公章)。标书代写

(2)供应商拟派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信息化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本项最高得5分。”

四、质疑事项:项目业绩门槛设置过高,超出项目实际需求,变相排斥中小企业

1.条款原文

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80 万元的信息化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2.事实依据

① 本项目实际服务内容、项目体量无需设置单项 80 万元高额业绩门槛,该业绩金额标准远超项目实际履约需求,属于刻意抬高投标准入条件。

② 硬性限定近三年单笔大额业绩,直接将成立时间较短、具备履约能力但暂无大额项目业绩的优质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违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③ 仅限定单笔高额业绩,不认可多笔小额同类信息化项目业绩组合,业绩认定方式单一死板,不合理限制供应商参与范围。

3. 法律依据

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严禁设置过高业绩规模、合同金额门槛排斥中小企业。

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业绩条件。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本项目预算88万元,业绩资格要求未超过项目预算。

五、质疑事项: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限制条款不合理,涉嫌限制正常市场竞争

1.条款原文

供应商可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且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事实依据

①法律法规无任何明文规定禁止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采购文件私自增设 “二者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限制性条款,属于自行增设投标禁止条件,无法律依据。标书代写

②该条款限制同一品牌多渠道合法参与投标,压缩品牌正常市场竞争空间,容易造成品牌垄断、报价单一,不利于采购人择优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服务及产品,损害采购方自身利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③ 强制要求代理商必须提供项目专属授权,未明确授权形式、授权有效期,条款约束过于严苛,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与投标难度。

3. 法律依据

①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未禁止同一品牌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采购文件无权自行增设禁止性投标条款。标书代写

② 政府采购应当充分放开市场,鼓励充分竞争,不得在无法律依据前提下限制合法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答复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九部委令第27号)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故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有效期需大于磋商有效期90天。

六、质疑事项:超融合一体机参数存在排他性、指向性。

1.条款原文

▲1、本次配置提供≥2节点超融合服务器,单台配置要求:配置≥2颗国产化处理器,单颗处理器核数≥48核,主频≥2.2GHz,配置≥256G DDR5内存,主频≥5600MHz,配置≥2块960G SSD系统盘,配置≥2块1.6T NVMe SSD缓存盘,配置≥2块16T SATA数据盘,配置≥4*GE电口,配置≥4*10GE光口,配置RAID卡,支持RAID0,1,5,6,10,50,60,≥4G Cache,带超级电容,配置≥2颗CPU的超融合软件许可。

2、为满足信创适配要求,云平台需全面兼容并支持部署:中标**、银河**、深度Linux、统信UOS、openEuler、Anolis等国产操作系统

3、在管理平台上提供虚拟机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创建、删除、开关机、挂起、重启、克隆、快照、迁移等,以上功能均支持批量操作

★4、管理平台须支持等保2.0标准要求,支持审计日志、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安全功能组件;须支持扩展内置防勒索、流量监控、日志审计、防火墙等组件,支持等保合规

5、计算/存储/网络虚拟化、云管理平台,必须具有国产软件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研发能力,保障后续产品的连续性。非OEM或贴牌产品,虚拟化架构必须基于主流虚拟化技术,实现底层非X86(ARM/C86)芯片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6、通过国产化和非国产化服务器节点构建,同一节点内实现计算存储融合,支持2副本和3副本的数据冗配置,支持用户通过纠删码(Erasure Coding,EC)机制进行数据保护,满足不同可靠性要求的业务场景。

7、支持在统一管理界面中监控和管理计算、存储、交换机、虚拟化平台;支持一键式或定期自动输出系统健康巡检报告,包括CPU、内存、硬盘、RAID卡、系统与版本信息的健康状态便于主动识别潜在的风险。提供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支持USB3.0/2.0协议的直通功能,将物理服务器上的USB****机关联,以满足客户在虚拟化场景下使用U盘、USB加密卡等设备的需求。

★9、超融合管理界面支持用户接入第三方裸金属服务器,接入后可对其进行部署,高效利用裸金属服务器的**。提供管理界面截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支持配置节点间动态**调度功能,CPU和内存的负载达到阈值后,虚拟机自动迁移之另一个节点。

★11、支持虚拟机 QoS功能,包括CPU上限、内存预留,满足不同业务的性能需求;为确保客户业务连续性需求,虚拟化平台支持CPU、内存热添加,提供管理界面截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支持用户自定义性能图表并指定对象,对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带宽、IOPS、时延、磁盘利用率、存储池利用率等进行统计。

13、为确保客户业务连续性需求,虚拟化平台支持对**的热添加,包括CPU、内存、存储等。

★14、支持EC折叠(4+2:1),提供更高的存储空间利用率。提供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集群节点发生故障时,系统能够自动调整EC冗余配比或副本机制,确保新写入数据的可靠性不降级,保障业务连续性。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支持配置主机数据存储故障处理策略,可选择存储故障后是HA虚拟机还是不处理,保障业务高可用。

17、支持定时创建虚拟机一致性快照,当发生故障时保障业务能够快速恢复到历史快照时间点状态。

★18、支持磁盘拔出和换位的容错功能,2块磁盘被拔出,能够产生自动告警,5分钟内互换槽位插入,系统不发生数据重构。提供测试报告截图证明。

19、支持查看硬盘使用程度、运行天数等信息,预测硬盘寿命,达到故障现象可提供故障告警,进行维护。

★20、支持可将虚拟机备份到本地或第三方存储上,支持全量备份、增量备份、定时备份。

21、支持业务网络可视化组网,所画即所得,提高网络部署效率;支持创建MAC地址池,并对MAC地址池进行修改、管理等操作。

★22、支持网络亚健康管理功能:支持针对存储节点的网络出现丢包、错包、延时大、速率不匹配等故障现象可提供故障告警。

▲23、支持两节点方案的线平滑扩容,扩容最小单位可为1个节点,无需停机;提供管理界面截图材料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支持非信创**池(含VMware/X86架构)向**信创超融合集群的无缝迁移服务,确保业务平滑过渡

▲22、投标单位提供质保三年服务承诺函

3.事实依据

①硬件参数(国产化 CPU≥48 核、DDR5 5600、NVMe+16T SATA、4G 缓存 RAID 卡)配置远超实际需求,无合理浮动范围,主流厂商难以同时匹配。

②★功能项(EC 折叠 4+2:1、磁盘换位免重构、裸金属纳管、VMware 迁移、全栈安全组件)为特定品牌独家 / 优势功能,经市场调研,仅华为 FusionCube 能同时满足全部★项,其他主流厂商(H3C、浪潮、深信服、XSKY)均存在 1–3 项不满足。

③证明材料要求(CMA/CNAS 报告、界面截图、厂家盖章)与独家功能捆绑,变相指定品牌。

3. 法律依据

①《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指向特定供应商,属于差别/歧视待遇。

答复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本次配置提供≥2节点超融合服务器,单台配置要求:配置≥2颗国产化处理器,单颗处理器核数≥48核,主频≥2.2GHz,配置≥256G DDR5内存,主频≥5600MHz,配置≥2块960G SSD系统盘,配置≥2块1.6T NVMe SSD缓存盘,配置≥2块16T SATA数据盘,配置≥4*GE电口,配置≥4*10GE光口,配置RAID卡,支持RAID0,1,5,6,10,50,60,≥4G Cache,带超级电容,配置≥2颗CPU的超融合软件许可。修改为:本次配置提供≥2节点超融合服务器,单台配置要求:配置≥2颗国产化处理器,单颗处理器核数≥48核,主频≥2.2GHz,配置≥256G DDR5内存,主频≥5600MHz,配置≥2块960G SSD系统盘,配置≥2块1.6T NVMe SSD缓存盘,配置≥2块16T SATA数据盘,配置≥4*GE电口,配置≥4*10GE光口,配置RAID卡,支持RAID0,1,5,6,10,50,60,≥4G Cache,带超级电容,配置≥2颗CPU的超融合软件许可。参考品牌:华为、广电五舟、百信、超聚变,上述参考品牌,其目的是为了方便采购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设备的技术参数,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设备,采购同等或更优品牌技术标准的设备。

2.★14、支持EC折叠(4+2:1),提供更高的存储空间利用率。提供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改为“★14、支持EC折叠(4+2:1),提供更高的存储空间利用率。”

3.★18、支持磁盘拔出和换位的容错功能,2块磁盘被拔出,能够产生自动告警,5分钟内互换槽位插入,系统不发生数据重构。提供测试报告截图证明。”改为“★18、支持磁盘拔出和换位的容错功能,2块磁盘被拔出,能够产生自动告警,5分钟内互换槽位插入,系统不发生数据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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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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