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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吴涛与被申请人**新****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5)湘0103破申42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简易快速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盛冬玲,注册资本为116万元,营业期限至2063年11月4日,住所地为**省****工业园伊莱克斯大道20号1楼101房,登****商行****分局,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农副产品、种苗、办公家具、建材、机电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汽车用品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限**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三级及以上管理人(需提供能证明****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不接受包含未列入名册机构的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1件破产案件;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法院不超过8件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委派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17:00止;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达到3家以上的,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破产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足三家时,****人民法院的轮候名单中随机补足,再行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注: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核,摇号选任时未通过审核,即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办公室: 马亚宏 0731-****0155
案件情况咨询:民事审判二庭: 王悦 188****5675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6年5月22日